行政调查
根据十一月八日法令第74/99/M号第一百九十七条及一百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,下列工程之「行政调查」由民政总署进行。利害关系人可就欠付相关工程之工程款、薪资、材料价款或其认为有权获得之损害赔偿,向民政总署提出异议申诉。但申诉人应注意其有权申诉之法定期限。
工程编号:
3/2012
工程名称:
交通事务局大楼天面冷冻水水管工程
承揽人:
明信建筑置业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
111/2011
工程名称:
永宁街公众停车场设施改善工程
承揽人:
晋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
53/2011
工程名称:
筷子基社会房屋公共停车场设施改善工程
承揽人:
朗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
39/2010
工程名称:
船舶建造厂改善工程
承揽人:
安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