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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调查

根据十一月八日法令第74/99/M号第一百九十七条及一百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,下列工程之「行政调查」由民政总署进行。利害关系人可就欠付相关工程之工程款、薪资、材料价款或其认为有权获得之损害赔偿,向民政总署提出异议申诉。但申诉人应注意其有权申诉之法定期限。

工程编号: 3/2012
工程名称: 交通事务局大楼天面冷冻水水管工程
承揽人: 明信建筑置业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 111/2011
工程名称: 永宁街公众停车场设施改善工程
承揽人: 晋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 53/2011
工程名称: 筷子基社会房屋公共停车场设施改善工程
承揽人: 朗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工程编号: 39/2010
工程名称: 船舶建造厂改善工程
承揽人: 安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